第148章 辩论,庭审终结(6k)(1/4)
“下面请被告舒建峰回答法庭提问。”主审法官吕易看向被告席。
舒建峰来之前已经知道法官会找他问话,事先也和丁律师通过气了。
他朝审判席微微颔首,示意法官可以提问。
吕易开口...
主审法官老舒的手指在审判席的木质台面上轻轻叩了两下,节奏沉缓,像雨点落在青砖上。他没立刻回应舒的反对,而是侧身同身旁的审判员马骁远低声交换了一句什么。马骁远微微颔首,叶洵则翻开案卷,在一页边缘用铅笔划了道细线。
法庭内骤然安静。连旁听席后排那位一直低头刷手机的年轻记者也抬起了头,指尖悬在屏幕上方,忘了滑动。
“原告律师,”老舒终于开口,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你方才称吕易‘精神状态非常正常’,并强调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你的主观判断,还是有相应佐证?”
舒脊背一挺,喉结微动,答得极稳:“法官,我方提交的证据清单第十七项,是吕易近一年内全部公开活动影像资料及文字实录,包括东海戏剧学院校友论坛发言录像、《海草》剧组杀青仪式全程直播切片、三场线下粉丝见面会现场录音转录稿,以及其本人于今年四月接受《人物周刊》深度专访的完整文字稿。所有材料均显示,吕易逻辑清晰、表达准确、情绪稳定、应变敏捷,能独立完成高强度创作性工作,且对自身职业选择、合同权利义务、社会公共议题均有成熟认知与明确立场。这并非主观判断,而是客观行为证据链。”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被告席:“反观被告方所提‘精神障碍史’,既未提供原始病历原件,亦未说明就诊医院、诊断医师、ICD编码或具体用药名称,仅凭模糊描述即主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此举已超出合理举证范畴,实为以私密医疗信息作诉讼武器,本质是对人格权的系统性贬损。”
被告律师赵小萍冷笑一声,指尖敲了敲面前的文件夹:“原告律师回避了一个关键事实——吕易15岁确诊中度抑郁,16岁曾因自杀未遂入院七十二小时,服药记录连续十八个月,期间三次心理评估结论均为‘社会功能显著受损’。这些材料,我们已在庭前向法庭提交调取申请,并附有卫健委备案的诊疗机构名录及病历调取路径说明。法官,这不是‘模糊描述’,这是载入国家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法定记录。”
话音未落,旁听席角落传来一声极轻的抽气声。
舒建峰下意识攥紧了左手——那只手正搭在膝头,指甲深深陷进西装裤布料里。他没看岑昕晓,只盯着审判席右后方悬挂的国徽。金红相间的纹路在他视线里微微晃动,像烧红的铁丝。
而此刻,岑昕晓正垂眸抚着怀中幼儿的后颈,指腹缓慢摩挲那截柔嫩皮肤。孩子打了个哈欠,眼皮耷拉下来,小嘴微张,吐出一点奶香气息。她忽然抬起眼,目光穿过律师、法警、书记员,直直落在舒的位置上。那眼神没有挑衅,没有怨毒,只有一种近乎悲悯的平静,仿佛在看一件即将被拆解的旧物。
舒垂下眼睫,避开那束光。
主审法官老舒却在此时转向书记员:“请核对——原告方是否已就被告方提出的‘精神状况关联性’问题,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书记员迅速翻阅电脑中的电子卷宗,答道:“尚未提交。但原告律师当庭提出异议,已记入庭审笔录。”
“好。”老舒颔首,转而面向双方,“本庭注意到,本案争议焦点已由单一合同效力问题,延伸至当事人行为能力这一基础法律前提。合议庭经初步评议认为,若确有必要查明吕易当前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司法鉴定程序确具启动条件;但亦须严守程序正义底线——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