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二次开庭,接受质询(1/5)
听完李言的回应,被告律师丁逸舟当即脱口而出:“原告律师的反应有点过激了。
是不是下意识想要掩盖舒患有精神障碍的事实?
假如真像原告律师所说,舒如今的精神状态正常,那原告方为何又会如此排斥做鉴定呢?”
李言知道这时候如果他再以激烈的言辞进行回应,那就中了对方的圈套了。
因为在法庭上发言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是有法官把控庭审流程。
有时候和对方在庭上对骂,可以起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但大多数时候,如果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罔顾法庭纪律,直接对骂,则会被视为是不专业的体现。
毕竟律师来开庭不是来吵架的,能阐述要点能说服法官即可。
在法庭上,律师说得任何一句话,目的都不是为了和对方呛声,反驳,而都是说了法官听的。
而坐在审判席上敲法槌的人也不希望开庭时下面吵得乱糟糟,乌烟瘴气的。
所以李言只是看向审判席,并未理会被告律师的挑衅。
主审法官吕易与两名法官交流了眼神后,道:
“是否同意原告的鉴定申请,由合议庭商议后决定!”
随后,他敲响法槌:
“咚!”
“现在起休庭十五分钟!”
法官审议室内。
本次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均为男性,都是院里常年审理合同类案件和商事领域纠纷的资深法官。
三位法官围坐商议案件,书记员负责记录。
主审法官吕易先起了话头:
“对于被告方申请的精神障碍者民事能力鉴定一事,马法官、叶法官,都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马骁远看了眼叶洵,见叶洵示意其先说,遂道:
“那我先说吧。我认为,被告提交了舒曾有过精神病史的相关材料,算是做到了初步举证。
但即便舒曾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如今已经治愈,那其实并不影响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原告律师也提出了这一点。
并不是一个人有过精神方面的诊疗和服药记录,就能够直接推断其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我倾向于不支持被告律师的鉴定申请。”
吕易听完马法官的话,点点头,看向了叶洵,道:
“叶法官,你呢?”
叶洵道:
“其实我看过舒演的电视剧,其饰演的海草一角,确实让人印象深刻。
但我在想一个问题。
有时候一个人对外表现得越是乐观活泼,其内里的精神问题可能更严重。
而且戏剧是演员表演出来的,荧幕上的呈现出来的状态与一个人在现实生活的真实状态可能相去甚远。
既然被告已经对舒的精神状态提出质疑,并进行了举证,那我们合议庭还是应该审慎点。
参考更多的信息,再来判断。”
马骁远问:
“叶法官,你的意思,是让双方对舒的精神状态进行进一步的举证,提供更多的信息?”
叶洵点点头,补充道:
“被告律师提出了调查令申请,我建议,要么可以先给被告律师开一份调查令,先把更详细的病历材料调取出来再说。”
马骁远则觉得这样的做法恐怕有些不妥,毕竟病历材料确属个人隐私,法院虽然有权决定调取,但也得考虑下,这在本案中是否是
